一、制定背景
農業科技園區評估是園區建設管理中極為重要的一項工作,科學規范有效的評估,對提升園區建設管理水平、促進園區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級農業科技園區(以下簡稱“園區”)評估工作,省科技廳在修訂《河北省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》同時,制定了《河北省農業科技園區評估管理實施細則》(冀科農規〔2021〕2號)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予以印發。
二、依據和原則
從我省園區建設發展總體目標和要求出發,依據《河北省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》(冀科農規〔2021〕1號),結合《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》(國科發農〔2020〕17號)有關規定,立足園區建設和管理實際,制訂了《細則》。
園區評估堅持以評促建、注重實效、實事求是、客觀公正的原則。評估目的是總結建設經驗,發現問題改進不足,推動園區規范建設科學發展,提升園區綜合實力。
三、《細則》主要內容
《細則》共六章二十條,主要明確了評估組織、評估程序、評估結果運用、紀律與監督等內容。具體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。
第一章,總則。包括評估方式及周期、評估目的、評估指標、評估結果檔次等,明確了堅持的原則。
第二章,評估組織。省科技廳負責園區評估的組織,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歸口管理園區的評估組織工作。
第三章,評估程序。包括確定評估工作安排、園區自評估、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園區初步評估、專家組會議評估、抽查或委托現場考察、科技廳黨組研究確定等程序。規定了園區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參加評估的處理辦法。
第四章,評估結果運用。評估結果將作為績效評價管理的重要依據,對“優秀”“良好”檔次的園區給予差別性科技經費補助。
第五章,紀律與監督。對評估園區、工作人員、評估專家、評估材料等提出了紀律要求和違規處置措施,以保障評估工作客觀公正。
第六章,附則。《細則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,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。